事项名称: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人所提供的采购清单依法采购。
办理材料:(1)申请表;(2)资金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3)进场交易确认表;(4)采购清单;(5)委托代理协议。
办理地点:政府采购科。
办理程序:受理→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采购文件归档。
办理时间:当日立即办理。
服务承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联系电话:0391-613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