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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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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公路管理局关于温县紫黄路西干渠桥护栏工程询价公告​‍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3900次 发布时间:2018-07-10

 

 


询价文件(定稿)

温县公路管理局关于温县紫黄路西干渠桥护栏工程询价公告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温县公路管理局委托,就温县紫黄路西干渠桥护栏工程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温县紫黄路西干渠桥护栏工程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8]139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8]119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拔除旧混凝土柱,增设波形防撞护栏1700米。 

预算金额34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地点:温县

四、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采购内容及参数:

1700m钢护栏材料参数

 

材料名称

规格(mm)

备  注

栏板

85*310*3*4320

热镀锌喷塑,符合JTG F71-2006规定

防阻块

178*280*4

热镀锌喷塑,符合JTG F71-2006规定

连接螺栓

M16*180

符合JTG F71-2006规定

拼接螺栓

M16*42

符合JTG F71-2006规定

立柱

Φ140*4.5*2150

热镀锌喷塑,符合JTG F71-2006规定

柱帽

Φ148

橡胶,符合JTG F71-2006规定

拆除、打桩、安装

含人工、机械、调迁。混凝土护桩拆除;运输至指定位置;用混凝土将原护桩坑洞填平。

石砌边坡钻孔、打桩、安装防撞护栏。

 

 

六、报价单格式如下:

温县紫黄路西干渠桥护栏工程报价单

序号

分项名称

材料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1

波形防撞护栏

1700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质量

合格

供货期

10

质保期

一年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日 

注:1.投标总报价包含成本、运输、税金、培训、安装调试及正常使用之前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2.投标单价中包含人工、机械、调迁;混凝土护桩拆除;运输至指定位置;用混凝土将原护桩坑洞填平;石砌边坡钻孔、打桩、安装防撞护栏的一切相关费用。

3.货物的技术指标内容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对应,且有准确的描述。

  4.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书。

  5.上表行数可任意增减。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本项目询价文件可以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下载方式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询价文件出售事宜: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询价文件费。

3、询价文件出售方式:自行下载方式获取(本询价公告即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售价:300元/份。 

  九、报价文件接收信息

1、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717 9 00分

2、报价文件接受地点: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价文件相关要求:

   (1)内容:应包含报价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2)报价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份,分别装订成册,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

   3)报价文件应装入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货商名称、地址。

   4)其他有关事项

4、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依法纳税凭证(完税证明)、保证金缴款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财务状况报告(开标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原件供评委资格审查,询价响应文件中附相应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注册的供应商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完税证明、财务状况报告。)

 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

5、询价保证金:金额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保证金的形式:企业账户转帐。

       开    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    号:100435110440010001

6、递交时间:供应商必须于2018716日1600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7、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文件;

8、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未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回,上交县国库。

  十、询价开标时间及地点

1、询价开标时间:2018717900

2、询价开标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总报价包含成本、运输、税金、培训、安装调试及正常使用之前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交货地点为用户指定地点。

4、本次采购是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递交报价文件后对报价的修改,须提交一式份的报价文件。

十一、询价会程序

1、宣布会议纪律

2、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与监督代表及供应商

3、供应商互验密封情况

十二、组建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

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询价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3)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参与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审:

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响应。询价小组将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在询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询价文件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3、技术参数出现偏离的;

    4、未提交询价文件资料费和保证金的;

    5、资质证件不齐或无效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中的评审和方法,对各个响应性询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客观、公正地填写评审意见,推荐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结果在原询价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

、发放成交通知书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十、合同签订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2、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到位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4、本合同单价及总价为不变价,不受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5、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二十一、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二十二、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性的相关说明:

3. 关于小微企业:

1)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提供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自行下载)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豫财购[2013]14号文相关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依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统一格式,自行下载),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十、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温县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殷女士

联系电话:18539138703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15346189989

监督单位:温县财政局 电 话: 0391-6197778

              

                                                       

 

温县公路管理局

 20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