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温交易[2024] 103 号
受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委托,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3:30分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厅对我县南张羌供销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转让。
1、转让标的概况
标的(1)、南张羌供销营业大楼自东向西数第4间房屋,建筑面积31.5㎡,年租金起始价为:10000元/年,竞买保证金为:5000元。
标的(2)、南张羌供销营业大楼自东向西数第5间房屋, 建筑面积31.5㎡, 年租金起始价为:10000元/年,竞买保证金为:5000元。
注:根据《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经营;不得从事噪音污染及环境染行业,承租方要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银行征信记录不良和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外,否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竞买人必须按照“竞价规则”(主持人现场宣读)竞价,本次竞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9日 ---2024年9月10日(法定工作日)
2.报名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产权交易科
四、资格审查要求
1.本次房屋及场地租赁权转让实行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资格审查。
2.竞买人参加报名时,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法人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
3.对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方可参加现场竞价活动。
五、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至开户银行。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 9月 10日17:00时。(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逾期未交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2.未按本规定和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按无效竞买处理。
3.转让会结束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向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科交清场地房屋及场地租赁款并与该单位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否则每延迟一日按总成交额的1%缴纳违约金。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转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交款凭证及《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到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科办理退还手续,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会后3个工作内办理全额无息退还手续。
六、转让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
1.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0日(法定工作时间)
注:竞买人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
2.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称: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账号:941002010067580059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转让公告张贴在标的所在地、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发布。
八、联系方式
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闫先生 电话:13938156518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陈先生 电话:13939119160
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