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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公安局关于刑侦物证保全设备、交警执法勤务装备、取暖等装备项目(第三标段)二次废标公示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3501次 发布时间:2015-10-20

温县公安局关于刑侦物证保全设备、交警执法勤务装备、取暖等装备项目(第三标段)二次废标公示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县公安局委托,就温县公安局刑侦物证保全设备、交警执法勤务装备、取暖等装备项目(第三标段)二次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温县公安局刑侦物证保全设备、交警执法勤务装备、取暖等装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5】170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三标段:取暖等装备

空调柜机、空调挂机、中央空调风管机。(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发布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5年9月24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五、评审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10月19日9时00分。

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苗英、刘福荣、范红云、卫怀刚、李永军

六、废标原因: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故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七、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温县公安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91-6192015

联系地址:温县太行西路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15639114996

传真电话:0371-63977434

联系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监督单位:温县财政局

电 话: 0391-6197778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