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第五实验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询价公告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县教育局委托,就温县第五实验小学教育教学设备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温县第五实验小学教育教学设备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8]74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8]66号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包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包:采购课桌凳1620套、办公桌椅85套。
2包:采购科学实验室2个、准备室1个、仪器柜80个、科学仪器1套、数学仪器1套、小学体育器材1套、小学美术器材2套、小学音乐器材2套。
3包:计算机教室1套。(具体规格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预算金额:1包:27.86万元; 2包:38万元; 3包:22万元。
项目地点:温县第五实验小学。
五、报价单格式如下:
温县第五实验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报价单( 包标)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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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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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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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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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
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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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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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总报价包含成本、运输、税金、培训、安装调试及正常使用之前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2.货物的技术指标内容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对应,且有准确的描述。
3.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书。
4.上表行数可任意增减。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须在有效期内;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所投产品在本县须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出示售后服务证书)或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出示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证件,开标时均提供原件。
七、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本项目询价文件可以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下载方式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询价文件出售事宜: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询价文件费。
3、询价文件出售方式:自行下载方式获取(本询价公告即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售价:300元/份。
八、报价文件接收信息
1、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5月16日 9:00 时
2、报价文件接受地点: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价文件相关要求:
(1)内容:应包含报价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2)报价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分别装订成册,且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
(3)报价文件应装入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货商名称、地址。
(4)其他有关事项
4、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缴款凭证、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纳税证明、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
5、询价保证金:1包:金额贰仟柒佰元整(¥2700.00元);
2包:金额叁仟捌佰元整(¥3800.00元);
3包:金额贰仟贰佰元整(¥2200.00元);
保证金的形式:企业账户转帐。
开 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 号:100435110440010001
6、递交时间:供应商必须于2018年5月15日16:00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7、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文件;
8、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未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回,上交县国库。
九、询价开标时间及地点
询价开标时间:2018年5月16日9时00分
2、询价开标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总报价包含成本、运输、税金、培训、安装调试及正常使用之前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交货地点为用户指定地点。
4、本次采购是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递交报价文件后对报价的修改,须提交一式七份的报价文件。
十、询价会程序
宣布会议纪律
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与监督代表及供应商
供应商互验密封情况
唱标
十一、组建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
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询价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3)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参与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十二、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询价程序正常进行。
十三、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十四、评审:
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响应。询价小组将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十五、在询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询价文件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3、技术参数出现偏离的;
4、未提交询价文件资料费和保证金的;
5、资质证件不齐或无效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中的评审和方法,对各个响应性询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客观、公正地填写评审意见,推荐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七、采购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结果在原询价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
十八、发放成交通知书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九、合同签订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2、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到位,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支付。
4、本合同单价及总价为不变价,不受市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第三方验收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由供方承担。
5、履约担保: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需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6、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二十、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二十一、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二、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温县教育局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391-618520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37207216/0391-3683999
监督单位:温县财政局
电 话: 0391-6197778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