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省道新洛路、温沁路增设监控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温县省道新洛路、温沁路增设监控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谈判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温县省道新洛路、温沁路增设监控设备项目
2. 项目编号:温交易【2018】44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290号
3.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4. 项目内容:新洛路与老温济路十字路口增设电子警察及高清球监控设备;焦温高速卡口接入缉查布控系统;省道温沁路增设区间测速系统一处。(具体内容祥见工程量清单)
5.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 项目控制价:33.19万元;
7. 质量:合格。
二、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谈判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电子警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
3. 供应商需具备与采购单位现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能力,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与采购单位及时沟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实现与采购单位现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并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后不能按期实现与采购单位现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没收保证金。
4. 成交供应商实现与采购单位现有系统,互联互通,无缝对接过程中的所有设备及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 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设备时,必须提供以下全新备用机,嵌入式一体化300万像素高清卡口抓拍单元、频爆双光源一体灯、前端控制主机、全景相机各一台,确保设备有故障时及时更换,如以上备用机不能按时提供,竣工验收时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
6. 供应商必须出具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五年免费售后承诺卡(函)。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工程进度表及安全施工协议》如不能保质保量按照《工程进度表及安全施工协议》施工,扣除10%违约金。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8年4月17日17时30分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开标前交纳。
四、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1.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2. 谈判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企业账户转账。
3.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4.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5. 账号:100435110440010001
6. 递交时间:谈判单位必须于2018年4月18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7. 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谈判文件;
8. 未中标谈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谈判单位参加谈判会议须携带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财务状况报告(谈判会日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391-6106598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91-3683999/15978751106
监督部门:温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1-6197778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