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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产业集聚区增加交通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3014次 发布时间:2017-06-05

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产业集聚区增加交通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产业集聚区增加交通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产业集聚区增加交通设施项目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7]46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27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第一标段:增设及更新信号灯各一处、增设爆闪灯7套、施化信号灯处热熔标线等;

第二标段:增设高清球10处、电子警察1套等;

第三标段:安装中心隔离护栏(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单位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报名,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1第一标段: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专业分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第二标段: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

3.3第三标段: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须知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已入库且资质符合的企业可以直接网上报名,未入库企业进入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xggzy.com/)按照《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面向全国征集电子招投标会员的公告》要求先网上提交信息经工作人员通过审核后,方可带原件来现场备案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报名。

2、报名时间

2017年6月6日9时00分-2017年6月14日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的下载

3.1、2017年6月6日9时00分-2017年6月14日18时00分,通过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3.2、通过个人网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标段、手续费交易金额的7%,0.5元封底,20元封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其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在线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肆仟元整(¥:4000.00元);

第二标段: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第三标段: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递交时间:2017年6月22日16时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具体详见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面向全国征集电子招投标会员的公告》及《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全国征集会员的补充公告》。

十、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县太行路东段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15938198357

电 话:13849593688

十一、监督单位:温县财政局 电 话:0391-6197778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