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水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PPP)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5902次 发布时间:2016-01-12
温县水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PPP)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温县水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PPP)已由温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采购人为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温县水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温县水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PPP)。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编号:温交易【2015】260号
2.4项目概况:
温县水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PPP)包括温县范围内供水和污水两个方面的基础设施的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其中新建部分总投资约17548.41万元(具体投资额以竣工审计值为准),政府存量资产估值约为12489万元,包括: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新建建设内容包括:(1)温县新城区供水厂及配套管网;(2)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1)温县新城区供水厂设计规模为3万m3/d。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原水提升泵站、混合、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加氯加药间、泵房,污泥处理设施以及附属构筑物、配水管网等。供水厂位于南水北调渠西侧、马庄村南。供水厂工程总投资约为6934.18万元。
(2)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量3万m3/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主干管,实现总排水能力为7万m3/d的目标。污水厂位于 纬二路与子夏大街交叉口东1200米路南。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约为10614.23万元,其中含包括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项。
2.5采购内容: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采购社会资本全面负责实施厂区及管网工程,包括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 三十年(含建设期)。
3.2投资概算:17548.41万元。
3.3项目规模:30037.41万元(其中新建规模17548.41万元,存量资产评估值12,489万元)。
3.4项目地点:(1)温县新城区供水厂:南水北调渠西侧、马庄村南;(2)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纬二路与子夏大街交叉口东1200米路南。
3.5运作模式:BOT模式和TOT模式。
3.6其他需求:
3.6.1全员接收现有污水处理厂、供水公司所有在编人员(待遇不低于现有水平,工资等待遇随国家政策相应调整。);
3.6.2投资建设现有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的提标改造;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 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叁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
4.3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整;
4.4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至少有一个供水类和一个污水类(含管网)投资或施工项目业绩;
4.5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至少有一个供水类和一个污水类(含管网)运营项目业绩;
4.6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7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
4.7.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4.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7.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贰(2)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7.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7.6联合体每个成员均应符合 4.1;4.2;4.3 的资格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报名信息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12 日至 2016 年 1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黄河路东段366号)报名并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原件(备查)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各方的资格证件。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整,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2月 2日 9 时00 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项目资料目录
10.1项目PPP模式和实施机构政府审核意见:项目建设模式和实施机构政府批复(温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温县水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模式和实施机构的批复(温政文[2015]19号));
10.2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项目物有所值评估报告已经县财政局批复(温财金[2015]7号)。
10.3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已经县财政局批复(温财金[2015]7号)。
10.4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关于温县水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19号)。
10.5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温县新城区供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焦发改城市[2013]384);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已获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焦发改行二[2015]416号)。
10.6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
10.7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闫先生
电 话:13569193599
地 址:温县黄河路36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538154966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
项目咨询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3917803151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