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第四实验中小学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公示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温县第四实验中小学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6]100号
三、招标文件公示发布时间2016年7月6日
四、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变更内容:
原公示文件:评标办法2.2(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 分)依据次低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合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抽取10项综合单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 +5% ~- 12% 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三)主要材料单价(6分)主要材料项目单价依据招标文件抽取5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 +5% ~- 12% 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平均分,共计6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评标办法2.2(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 分)依据次低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合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抽取10-20项综合单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 +5% ~- 12% 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三)主要材料单价(6分)主要材料项目单价依据招标文件抽取5-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 +5% ~- 12% 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平均分,共计6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所有意见(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于2016年7月14日16:00前以书面的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是授权代表的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递交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寄、电子邮件、传真件均不予受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县教育局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391-618520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0391-8764666 15670989700
监督部门: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91-6192411
温县教育局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