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及其项目有关服务定点供应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中标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温县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及其项目有关服务定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约保证金缴纳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履约保证金方式:转账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100435110440010001
递交时间: 2016年4月5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汇款转账附言中注明:温县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及其项目有关服务定点供应商项目履约保证金
换取票据时间:2016年4月6日12:00分前,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
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或逾期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订中标服务合同
中标服务合同文本见本通知后附件,各中标单位请下载后印制三份,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2016年4月6日12:00分交至到工作人员处。
三、按时参加定点供应商管理工作会议
请各中标单位派1名代表于2016年4月6日15:00分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届时参加温县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及其项目有关服务定点供应商管理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将以随机方式确定各中标单位的抽取代码。逾期未参加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温县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及其项目有关服务定点供应商服务合同》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31日
温县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及其项目有关服务
定点供应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采购人全称):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方(乙方)(中标供应商全称):
供方持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温交易〔2016〕17号],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专用条款:
一、本合同名称:温县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及其项目有关服务定点供应商服务合同
二、 服务对象及范围
1、工程施工类施工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照明等工程的施工、安装、修缮、维修等项目;
2、工程服务类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在3?5万元(不含本数)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限:2016年4月6日---2018年4月6日
四、履约担保
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合同前须向县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定点合同期满且其最后一个定点抽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回履约保证金。
五、定点供应商的确定方式和程序
符合本规定合同范围规定的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交易中心小额工程项目定点供应商库中的所有供应商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各自顺序号;
(二)县交易中心在接到受理项目后,经审核需要抽取定点供应商的,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代表通过摇号方式在相应符合资质类别库中随机抽取(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供应商均可参与每次抽取);
(三)施工类项目合同价=评审价×(1-F值)。F值为4%、5%、6%。F值在抽取定点供应商前随机抽取确定,并在成交通知书中载明。
(四)服务类项目合同价为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和市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有规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进行价格下浮,严禁突破国家标准。
六、成交确认与施工合同签订
1、通过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后,县交易中心2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中标单位5日内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报财政等有关部门备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中标人应当按照定点招标合同价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3、在合同中明确一名无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施工。
4、项目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涉及工程变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查和报批程序。
七、违约责任
1、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确有特殊原因放弃的,应书面陈述理由,报县交易中心同意。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记录不良行为,暂停6个月抽取投标资格;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两次的,取消其定点资格,记录不良行为,没收履约保证金,2年内不得参与申报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出现工程质量、工程分包转包等问题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由县交易中心根据情节取消定点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缴入县国库)、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投标资格等。
3、因政策变动因素,导致本服务合同不能执行的,县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
2、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3、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九、合同生效、备案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付温县财政局备案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的实质性约定内容。
需方(公章):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方(公章):
地址:温县黄河西路366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0391-6135050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