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建建〔2006〕21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
为规范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加快建立我省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建设市场监管体制,促进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望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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